南阳府署,通常称为府衙或知府衙门,是元、明、清三朝南阳区域的官署。故址在旧城内西南隅,即今民主街西端北侧。南阳府署自元代迄今已有700多年历史,具有很高的文物价值。令人高兴的是,南阳府衙已经列为国家级重点保护文物,目前建立了“南阳知府衙门博物馆”对外开放展示。 |
| 南阳府署始建于何时不详。自秦昭襄王设置南阳郡直至隋代以前,南阳皆有郡守(西汉景帝时改称太守)治所,即郡署。金正大三年(1226年)于南阳设申州(刺史治),为州署。元至元八年(1271年)升申州为南阳府,为府署。但元代修建情况与形制已不可考。明代府署是洪武三年(1370年)同知(府佐官)程本初即原故址修建的。正统五年(1440年),同知汪重再度重修。当时的府署有正堂、后堂,左右列六房,前竖戒石亭(按旧时规制,地方官署大堂前皆立有戒石碑,上刻戒石铭,作为官员箴规,并建亭保护。南阳府署后将亭改建为坊,称戒石坊),建仪门、大门,后列官宅,东西列吏舍。经吏司(掌管受发文书诸事)在正堂东;昭磨听(掌管勘六房卷宗)在正堂西;司狱司(掌理察狱囚)在仪门西;架阁库(收藏管理文牍案卷)在正堂后,申明、旌善二亭在府署前东西两侧,永平库(府库)在府内。成化年间(1465年——1478年),知府陈镒重修大堂(正堂),堂左为乘发司(承办和转办公文信札)及吏、户、礼诸房,右为西公廨(公廨是官吏办公处的通称),东南隅为衙神祠、寅宾馆。前为大门,门左右列榜房,前建豫南首郡坊。大堂后为寅恭门,次为思补堂(二堂),堂左为书简房,右为招稿房。次三堂,又次为府廨,规制严备,经明末变乱颓圮。清顺治四年(1674年),知府辛炳翰始修思补堂,又修仪门、榜房,纪而知府张献捷重修大堂并六曹房、乘发司、永平库。嗣后,相继修葺完备。康熙二十三年(1684年),知府佟应琦于大门外东西增建召父、杜母二坊。历久对府署渐颓。道光二十七年(1847年),知府岳兴阿对府署进行大修。咸丰初年,知府顾嘉蘅又进行了补修,并于府宅后东北侧建团练宾兴馆(亦称团练公局)。 |
| 光绪二十三年(1897年),由知府傅鳳颺倡导,各州县知(州)县捐俸重修。此次修葺,前后经历5个年头,至光绪二十七年(1901年)竣工。民国2年(1913年),南阳府撤消,府署故址为县公署(民国元年,知县署改称县公署,后又改称县政府)占用。民国21年(1932年)秋,于南阳设立河南省第六行政区,督察专员公署即设于久府署内(与县府和署),此后,续有增葺改建。解放后,南阳专员公署驻此,1965年后,改为中共南阳地委第三招待所,后又改为家属院。 |
| 南阳府署坐北向南,经明、清两代不断修葺扩建,至光绪二十七年,规模宏大。主体建筑依次排在一条中轴线上,均为硬山式砖木结构。两侧房舍、院落分布有序,布局严谨。署前为照壁,北为大门,左右列榜房,门前东为召父房,西为杜母坊,还有谯楼和石狮一对。大门北为仪门,两侧为公廨,外有东西牌坊两座,分别与仪门两侧门相对应。再北为大堂,沿明旧额曰“公廉”,即公正廉洁之意。堂前竖戒石坊,正面额书“公生明”,两侧书“尔俸尔禄,民膏民脂;下民易虐,上天难欺”(即《戒石铭》原文)。堂左右为承发司、永平库,堂前至仪门,两侧各建排房十间,为各执事房,即书吏六曹房,还有东西二公廨。大堂后为寅恭门,门后为二堂,明代额曰“燕思”,后曰“思补堂”,清末改曰“退思堂”,均取退而思过之意。二堂之后有暖阁(穿阁),经穿阁即入内宅(府庭),内宅为一四合院,由宅门及左右门房、左右廊房和后堂(三堂)组成,俗称上房院。宅门及门房两侧为吏舍,但在上房院外。后堂规模与大堂相仿,是知府接待上级官员和商讨重要政事的地方。后堂东有偏院,为知府眷属住所。其东南(在二堂之东偏南)为“虚白轩”;北折而东植桃李数十株,有舍曰“桃李馆”。后堂西南(在二堂西)有花厅,厅之北宇曰“师竹轩”,为知府鉴判之所,即签署公文、案卷和日常办公的地方,取虚心治理之间,故名。转西为“爱日堂”,光绪二十五年(1899年),于堂前凿池植莲,并架虹桥于其上,以通“对月轩”,取净直不染之意,加制匾曰“爱莲”,旁砌假山,为政余憩息之所。后堂北为“槐荫静舍”,舍后隙地为菊圃,每年重阳可养千余盆菊花;堂之西南辟菜圃,引泉水以灌之,曰“芳畹”。后堂再北为后府,西半部为马号,东部有侧院,内有“桂香室”,室后为团练宾兴馆。最北部为操场,原是训练团勇的地方,民国25年(1936年),督察专员公署在这里举办第一界武术大会。 |
| 南阳府属所属机构,元代不详,明清基本相同,主要有:同知、通判属:同知、通判都是知府的佐官。元明清南阳府均设有同知。通判元代称判官,明代改称通判,清代因之,与同知分掌巡捕、粮运、河防与农田水利、屯田等事。军厅、粮厅:在府属东,清顺治十六年(1659年),军厅裁并入粮捕厅,康熙二十二年(1683年)复设于淅川县。推官署:即李署(李是古代法官的名称),后称理刑厅。元、明时南阳府皆设有推官,掌勘问刑狱,协助知府掌理刑法与典章制度。经历司:明代原在府大堂东,后迁出。照磨所:原在府大堂西,后移至李署南,后废。司狱司:清《康熙府志》载:“司狱司在府仪门西,今废”。府儒学:元至元八年(1271年),改州学为府学,后毁于战火,明初重建,清初又移建城内明唐王府故址,即今王府饭店。税课司:明洪武初年建,原在府署后,后迁府署内。宛城驿:明正统四年(1439年)建,其故址在东门外邮驿街,即今新生街。此外,尚有阴阳学、医学、僧纲司等。 |
南 阳 知 府
概 说 |
| 自元代至元八年于南阳设署,至民国2年南阳府撤销,共历642年。元代实行省、路、州、县四级行政区划,府与路同级。明代改路为府,府成为省以下、县以上的一级政区。清代大体沿用明制。南阳府的行政长官,元代称府尹或知府,明清皆称知府。现在见于记载的南阳府历任知府共有230余名,包括民国初年两名。在历任知府中,不乏名垂史册,政绩卓著者。如元代的梁曾,明代的雍泰、段坚、袁摈,清代的沈渊等。明代成化年间曾任南阳知府的段坚,史书称他“广勤公恕,刚明果断,....”,特别是他执法严明,平狱讼,均徭赋,并致力于培养人才,注重风教,曾废尼寺创建志学书院,择师而教。在任八年,深受百姓爱戴,离任时,民众送行者不绝于道,及卒,又为其立祠祭祀。
当然,在历任知府中,也有为政不廉,贪赃枉法,巧取豪夺,恣意淫乐之徒。
在封建社会,知府是管理一方的官员,他们的品行、政绩与当地的社会风气、百姓安危休戚相关。历史是无情的,凡是造福一方者,百姓是不会忘记的,反之,就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。 |
| 南阳知府衙门布局严谨、规模宏大、气势雄伟,是秦始皇设置郡制以来,留下的一个完整古代郡级实物标本,现存建筑就是一座历史档案馆。它既是北京故宫的缩影,又是南阳历史文化名城的象征,具有较高的历史、艺术、科学和利用价值。南阳知府衙门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一颗明珠,在国内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。 |
——资料主要来源:南阳电视台
十八世傅鳳颺玄孙:二十二世英辉摘编 |